一、学校全称:蚌埠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1866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录取要求
1.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进档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即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依次录取进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考生分数未达到填报的所有专业录取分数,在专业服从调剂的情况下,学校根据考试成绩将其调剂到专业志愿投档数不足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3.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所在省(区、市)的专业统考成绩,按生源所在省(区、市)的艺术类招生规定执行。
4.英语专业只招收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考生入学后一般以英语安排外语课程教学。
5.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区、市)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7.历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招生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8.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关补充规定。
9.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10.为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积极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了国家奖助学金、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内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渠道、多元化的资助办法。
六、颁发证书
学校全称为蚌埠学院,学历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种类为学士学位证书。
七、收费项目及标准
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学费审定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2-3177008,0552-3177533
九、本章程由蚌埠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