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标识码4164013151,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坐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 学校简介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78年,2002年由原宁夏建筑工程学校、宁夏建筑技工学校、宁夏建筑职工中专学校组建而成。是教育部备案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唯一一所建设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位于宁夏职教园区(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路355号),占地300余亩。全日制在校生5000余人,每年为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1500多人,开展行业培训和农民工培训鉴定4000余人。
学校设置建筑工程学院、工程管理学院、市政与水利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智能与信息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7个二级学院。发展规划研究中心、实训中心、教科研中心、继续教育学院、现代信息技术中心、创新创业中心等10个教辅机构。主要开设包括自治区示范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建筑经济管理、建筑装饰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在内的27个专业,逐步形成以土木建筑大类为主,协调发展水利、市政、交通、材料等大类专业的格局。其中,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为闽宁协作共建品牌专业,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以“1+2”办学模式合作办学5年,为宁夏职业教育领域闽宁合作办学积累了可复制经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群为自治区高水平专业群。学校在“金苹果排行榜”土木建筑大类985个学校排名靠前,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市政工程技术三个专业排名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学校现有教职工281人,专任教师242人,其中教授12人,副高职称74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60人。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等职业资格教师80余人。现有自治区级优秀教师、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托举人才、职业教育教学名师9人,1人入选教育部“新时代职业学校名校长”,1人荣获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一等奖,1人荣获2024年第九届全区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获批1个自治区级黄大年式教学团队和1个自治区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教学创新团队,164名教师(含4名外聘教师)获得“双师型”教师认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方案,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工作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等。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招生工作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面向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按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录取,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依据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先对考生进行排位,再依排位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顺序进行检索投档。考试排位的办法为:将同一类别考生按高考总分(统考成绩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考总分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
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若考生所在省有相关录取排位(或投档排位)规则,则按该省排位规则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在省无相关排位规则,或按该省相关规则无法确定考生排位,则按以下单科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实行“3+3”选科模式省份的单科顺序:语文、数学、外语、第一高分选考科目、第二高分选考科目、第三高分选考科目;实行“3+1+2”选科模式省份的单科顺序: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第一高分再选科目、第二高分再选科目,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第一高分再选科目、第二高分再选科目。
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设置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公布。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所有专业以英语作为《外语》的教学语种,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需要特别指出:
1.对于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2.对于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的考生,学校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第六章 新生注册、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注册时,需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获取入学资格的将不予注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参军入伍新生需到校注册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八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每生每年4620元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年700元标准。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政策
1.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政策,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10000元/生/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国家政策,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奖励,6000元/生/学年。
3.筑梦奖学金:4000元/生/年。
4.普通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人均3700元/年;退役士兵专项国家助学金每人(固定金额)3700元/年。
5.燕宝奖学金:宁夏籍学生享受燕宝奖学金2000元/生/年。
6.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2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8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500元/学年;单项奖学金:道德风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500元/学年,另设专项技能奖学金、文体艺术奖学金和就业创业奖学金。
7.服兵役学费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入学、退役复学的学生给予学费和贷款代偿。
8.高职学费减免:宁夏籍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享受高职学费减免政策,标准为4200元/学年。
9.勤工助学:对家庭困难同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薪酬标准400-500元/月。
10.校级助学金及校外资助:学校对家庭困难学生提供校级助学金与校外资助,校级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困难情况,一次性资助1500-3000元不等。
11.助学贷款:凡是被录取的学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每年可贷20000元。
12.求职补贴:对符合申请条件、学籍在自治区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获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人。
13.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宁夏籍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到基层连续服务满三年,期满后两年内提交相应材料办理学费补偿,补偿三年学费,标准为13860元。
第七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
学校网址:http://www.nxjy.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s://zsc.nxjy.edu.cn/
咨询电话:0951-2138106 2138701
纪委监督电话:0951-2138216
微信公众号:nxjy2002
邮编:750021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